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送我省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及專業園區2020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開展情況的函》(粵環函〔2021〕684號)文件精神,明確“當年度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或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的,視同開展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同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 號)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1〕64 號)等文件要求,產業園區、專業園區管理機構應開展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編制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并及時公開共享。
我委于2022年完成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根據文件精神,現對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成果予以公示,詳細內容見附件。
附件: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公示稿).pdf